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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会公报第18期

发布时间:2025-05-18 03:35浏览次数: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28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委、市会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会副主任郑杰民、姚力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陈旭、郑瑞法、崔秀玲,秘书长施孝国及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勇、陈炳水,市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副院长张英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市政协华长慧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会负责人以及相关市代表。8位市民旁听本次会议。

                                          一、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宁波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审议《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法治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该项条例,对于不断加强和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法治宁波”建设,更好完善落实我市“大普法”工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审议,会议对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慎重立法,会议要求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提交下次会会议审议。

                                        市十三届会公报第18期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会议对该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内容和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制委根据组员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会议听取了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晓明所作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表决,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待报经省会批准实施。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副主任沈传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宁波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建飞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08年度宁波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会议审议了市长提请的议案。经表决,决定免去宋越舜的宁波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会议审议了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经表决,免去程永正的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任命程永正为会副秘书长;任命顾坚苹为会研究室副主任。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和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提请的议案。

                                          九、市委、市会主任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并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做好会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9年8月26至28日,市十三届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时,共有42人次发了言。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2009年以来,面对国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大扶持,积极应对,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趋稳,各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同时也指出,我市多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下降回落幅度较大,外贸形势严峻,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工业经济效益仍无明显改善,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仍不稳固,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还不少,要全面完成今年计划目标任务非常艰巨。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齐心协力保增长。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面对困难,要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保稳促调的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动态分析,不断完善经济调控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解困、帮扶、服务”的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热情,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广大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坚定信心,积极应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应对挑战中把握机遇,在战胜困难中赢得主动,在开拓进取中争创优势。

                                          二、千方百计拓市场。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外向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外贸的比较优势,在财税、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优化通关环境、提供信息服务、参加国际展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努力保持外经贸的平稳发展。要切实抓好已经开展的区域联动、城市合作、设立直销中心等拓展国内市场措施的落实,鼓励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内销的产品,构建和完善国内营销网络,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商业流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刺激消费需求,合理引导稳定和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积极扩大文化、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做大农村消费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市内市外、城市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

                                          三、坚定不移促转型。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转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宁波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把发展新技术产业与推进石化、修造船、汽车等工业结合起来,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整体竞争力。要加快发展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品牌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继续加大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更新关键设备和推进技术创新的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转化。要着力推进企业规模结构优化、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转型。要进一步把发展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发展与制造业、港口、对外贸易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关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二、三产分离,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克难攻坚抓投资。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力度,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计划项目按时开工,力促前期项目加快落地,尽快形成实际投资量,促进以重点项目带动全市有效投资增长的发展态势。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注重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要在政府投资逐步落实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政策支持、运用新型项目投融资模式等办法,打破垄断和限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优化投资环境,更加注重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产业投资的增长,形成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央企投资齐力推进的多元投资格局。

                                          五、实实在在惠民生。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人代会通过的十方面实事工程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要密切关注就业工作,强化政府就业服务,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努力扩大就业。要继续加大对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民生项目,着力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要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8月26日至28日,市十三届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时,共有36人次发了言。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上半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也指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如财政收入增长基础还不稳固,收入增长乏力,一些刚性支出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支出压力增大,基金预算收支进度缓慢等。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完成今年预算目标。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狠抓增收,完善税收征管,强化税收稽查,堵塞税收漏洞。加大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监测和分析,继续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清理拖欠税费,做到应收尽收,力争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二、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举措,运用好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配合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力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继续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管理。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的同时,针对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清理历年结余和沉淀资金,清理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应上缴的收入。加强对国有资产出售、出租等收入处置制度建设,制止公共利益部门化,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和重大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历年审计查出违纪违规的老问题,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着力提高审计监督质量,积极发挥审计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009年8月26至28日,市十三届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时,共有32位委员和列席人员发言。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反斗争的复杂性,预防职务犯罪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形势尚不能完全适应。一是在推进全社会预防合力的形成上,工作还不够到位,推进力度还不够大。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对部门、单位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和联系还不够紧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执行不够,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网络信息渠道不够畅通,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建设还需加强。受编制制约,全市仍有5个基层检察院没有成立预防专门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已明显落后于兄弟城市;预防经费保障不足,预防工作科技含量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树立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理念,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检察职能,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检察职能,不断拓展预防渠道和预防领域。要结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各项检察职能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系统和项目的预防,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自我防范机制。

                                          三是加强配合与协调,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配合和参与。要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重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形成协调一致的预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四、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针对职务犯罪多发情况,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现象滋生蔓延。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深化预防理论研究,升华预防实践经验,不断创新, 积极实践,不断促进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要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预防工作能力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此草案已经2009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是加强和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广泛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全局和长远。“法治宁波”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宁波的具体实践。推进“法治宁波”建设需要不断增强全市公民法律素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市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需要不断深入开展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可以使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普法,由过去的行政推动转变为法制促进,这对于不断加强和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法治宁波”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20多年来,我市连续制定和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5个五年规划,对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市和全国一样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和突出的矛盾问题,各类违法犯罪和涉法问题事件不断发生,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涉法问题事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处不同利益纠纷,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的本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全国和省、市普法规划都明确要求建立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实施、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和有效奖惩激励机制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但是,由于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长期稳定性和规范约束性不够强,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不足。如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足,对贯彻实施普法规划重视不够、部署不力、工作不实、要求不高,把法制宣传教育看成“软任务”和“份外事”,存在重形式轻实效、敷衍应付和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和考试考核等现象。这些问题不足,已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和制约了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和作用发挥,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确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建立监督保障机制,更好地完善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发展和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的共同努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始终位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市法制宣传教育通过2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不断进步提高,取得了积极明显成效,创造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如我市的基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和法制新闻宣传等都多次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可以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情况在全国、全省和同类城市中都属于基础扎实、成效明显、发展较平衡和水平层次较高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目前,全国已有江苏、广东、宁夏、天津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洛阳、乌鲁木齐、珠海等3个较大市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我市作为沿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治建设水平层次较高的城市,应当及时制定《条例》以巩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成果,确立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促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发展,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2007年,《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被列入市十三届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此后,市司法局开始就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开展了相关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广泛收集有关立法信息资料,并召开市中级法院、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当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同时,前往成都、洛阳等地进行立法专题调研,参考和借鉴外地法制宣传教育立法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条例(草案)》的初步框架和主要内容。2008年8月,市司法局向市会提交了2009年立法建议项目,经市会有关工委调研论证后,《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被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制定项目。市司法局根据立法计划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随及发送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并召集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负责同志进行座谈讨论,在市会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经数次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2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书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并于7月16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对象。《条例(草案)》第一条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规定:法制教育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第五条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学习和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法制教育。第六条到第十条突出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城(乡)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关于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开展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将法制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应当结合国家和本市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法制教育,发挥法律的调节、治理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规定:“市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三是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到第二十条突出了组织和宣传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公务员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制教育工作,并结合工作实践,向公民开展法制教育,其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这些条款明确体现了建立完善及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工作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普法”总体规划,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变了过去普法工作由普法办唱“独角戏”的状况,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能、作用和影响。四是明确了有关社团、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倡导法律从业人员、法律专业学生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和影响力。

                                          (三)关于考试考核制度。 一是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目前,市和除鄞州区外的10个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均已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普法办对各地的年度和对各地、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阶段性评估考核也都在正常组织实施。二是明确了法律考试的对象及要求。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全国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2007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执政能力的意见》,2008年省、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关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都要求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省和我市及各县(市)区都已分别组织过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践证明,这是检验和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有效方式,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推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权的国家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任命。第二款规定,对拟提拔使用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考察其法律素质。第三款规定,对录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将法律知识列入初任培训内容。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三是明确了法律考试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法制教育考试工作。

                                          (四)关于奖惩制度。《条例(草案)》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奖惩措施,有利于调动激发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条例》具有刚性约束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软任务”变为“硬措施”,从而保证和促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切实落实和完成,更好地在我市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和环境,积极服务和促进“法治宁波”建设,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和促进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会的立法项目之一。为了制定好《条例》,市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2008年11月,内司工委会同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赴先行立法的兄弟城市进行学习考察,重点就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上半年,内司工委多次听取市司法局立法起草情况介绍,就《条例(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进行研究沟通。7月16日市政府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6日,市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5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显著提高,为建设“法治宁波”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由于五年规划的约束性和稳定性相对较弱,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它看作是“份外事”、“软任务”,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机构职责、监督保障和我市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有利于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依靠行政推动向依靠法制推动转变,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国普法办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同时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积累经验。”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有立法权的省、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综上,根据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制定一部符合宁波实际的《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草案)》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起草和论证,从我市实际出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对象要求、机构职责、监督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既保持了同上位法的一致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与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内容基本可行,拟提请市会审议。

                                          1、关于《条例(草案)》的名称。建议将《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改为《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宣传与教育是普法的两方面内容,两者并不相互包含,而且国家的相关文件一直沿用“法制宣传教育”一词,已经固定化,其他省市的立法也全都采用“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名称。

                                          2、建议在《条例(草案)》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在第四章监督和保障中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设定了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的义务,不太适宜,建议将“组织、宣传部门”改为“公务员主管部门”。

                                          4、《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妥,与、政协的性质相违背,建议删除。或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5、《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将“任命”改为“提拔任命”,以缩小考试范围。

                                          6、《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不妥,建议改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条例(草案)》条文不多新利体育,共三十四条,但分了六章,其中第四章才三条,可以考虑去掉分章的安排,使整体结构更加紧凑。

                                          6月下旬,会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委员们对草案内容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信息网上公布,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会和部分市代表,并在宁海、北仑、鄞州等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市气象局对草案作了研究和初步修改,并将初步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又上报省会法工委,征询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8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草案第二条第一款对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建议根据条例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明确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该条第二款对气象灾害作了如下界定:“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 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霾等造成的灾害”。有的委员提出,从实际情况来看,气象灾害的范围除了上述列举的灾害性天气以外,还包含由于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建议作适当扩展,明确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含义和主要种类。经研究,由于气象法规定的气象灾害的范围并不包含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在性质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诸如海洋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主要由海洋、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分别依照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建议对气象灾害的范围不作修改,但鉴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与气象灾害密切相关,建议草案第二条增加一款,规定:“因气象因素作用引发的海洋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在条例有关章节中增加对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防御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

                                          草案第三条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由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御工作,因此,建议增加“分工合作”的原则。(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的委员建议将“气象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部门”;有的委员建议删去“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经研究,由于相关内容的表述与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一致,建议不作修改,同时,从草案各章内容来看,没有“预报”方面的相应内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实质上已包含在“预警”的内容中,此外,气象主管机构还应依法做好灾害性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因此,建议对有关职责内容的表述作相应修改。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职责,由于卫生、工商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分别承担着卫生防疫、救灾物品生产供应市场秩序的维护等重要职责,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内容。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草案第七条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及内容作了规定。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现实需要,建议对有关内容作适当修改。为了保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九条)

                                          草案第八条对有关规划和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属于前置许可,地方性法规无权增设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条件。经研究,由于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属于气象法等上位法本身设定的内容,本条例并未增设许可条件,建议不作修改,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将“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修改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第三款规定水库、重要堤防、海塘等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其他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重点工程项目”。(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增强气象灾害预防效果的重要保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易受台风等气象灾害影响的沿海区域、岛屿、港口、码头、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农业园区、生态林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场所,应当设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播发等设施。”(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

                                          有的委员提出,针对宁波台风灾害多发的特点,应当对台风灾害的防御措施作专门规定。经研究,由于本条例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各类一般性规定均已包含台风灾害防御,对台风灾害防御作过多的专门规定会造成重复规定,但考虑到台风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台风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的职责及相关标准,因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风灾害多发区域的海塘、堤防、避风港、避风锚地、防护林等防御设施建设。台风灾害多发区域建(构)筑物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选址标准和抗风标准。”(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草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建议根据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二款)

                                          草案第三章标题为“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实质上包含在“预警”之中,同时,灾害性天气的信息发布是该章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将标题修改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参加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并实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监测网络的具体含义。由于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宜由政府组织建立为妥,同时,建立监测网络的目的是促进各部门分工合作,依法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实行监测信息共享,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提供雨情、风情、旱情、水文、地质险情、森林火险等方面信息,因此,建议对该条内容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建立海洋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专业预警系统。考虑到这些专业预警系统主要属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防御的范畴,规定都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将“会同”修改为“会同或者配合”,并根据实际需要,在专业预警系统的种类中增加“森林火灾”。(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草案第十五条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和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作了规定。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职责,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建议该条增设一款,作为第一款,对有关内容作相应规定。为了明确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的职责和途径,建议增设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联合发布。”(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信息播发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鉴于草案第十六条与草案第十七条第三款在内容上存在重复,且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由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二款包含,因此,建议删去草案第十六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向基层社区、乡村公众传递,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草案第十七条第三款增加“社区、乡村”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

                                          草案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为了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时机,保障有关信息的及时公开,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

                                          草案第十九条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组织人员撤离、抢救的强制措施和具体办法。经研究,鉴于人员撤离的强制措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且撤离、抢救的具体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应急预案中详细规定,因此,建议本条例不作具体规定,但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议对该条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

                                          根据委员的意见,考虑到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建议增加一条,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规定:“台风可能登陆的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防御工作。”至于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可以按照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为了预防发生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有关部门应当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增加一条,对涉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作适当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免费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有关气象证明和调查鉴定服务。考虑到“提供气象证明材料”的范围包含经过调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等内容,且是否对所有的特定调查鉴定活动均实行免费制度,缺乏相关依据,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此,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该款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草案第二十八条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竣工验收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经研究,由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属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已授权国家气象局以规章形式对竣工验收的具体条件和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因此,建议本条例不作具体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草案第二十九条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作了规定,并规定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有的委员建议增加检测的次数。经研究,鉴于该条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一致,因此,建议对有关内容不作修改,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中部分文字表述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有的委员认为该条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的范围。经研究,鉴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属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特定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对相关单位资质认定的具体办法已有专门规定,草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一致,因此,建议不作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考虑到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的相关职责,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防雷装置提供指导。”(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

                                          草案第三十二条对气象法规定的侵占、损毁气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但与气象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建议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

                                          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对违反雷电灾害防御规定的有关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

                                          草案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对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内容和表述上的重复或者不一致,考虑到法律责任的性质及追究的途径相同,建议合并为一条,对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主要情形进行列举,对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并予以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度冲击造成的困难局面,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促调”总体目标,保增长、扩投资、拓市场、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维稳定,应对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下行压力逐步缓解,积极变化不断增多,运行情况好于预期,总体上呈现经济企稳向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格局。但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在延续,经济平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面临困难和挑战依然较多,仍需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经济增速回升较快。初步核算,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1819.8亿元,增长4.6%,较一季度提升3.6个百分点,其中一产增加值72.7亿元,增长2.8%,二产增加值898.1亿元,下降1.8%(其中工业增加值797.6亿元,下降4.3%,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三产增加值849亿元,增长12.6%,三次产业比重为4:49.3:46.7,其中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止跌回升,一般预算收入457.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3.5亿元,分别增长0.3%和4.1%,比一季度回升2.7和2.9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总体稳定。上半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2.4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5%;实施新的粮食生产补助标准后,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春粮播种面积35.8万亩,总产量7.7万吨,增长8.7%。畜牧业发展平稳,肉类总产量同比增长5.9%,渔业生产有所下降。生态林建设基本完成全年任务。

                                          工业经济降幅收窄。工业总产值4324.2亿元,同比下降12.6%,降幅比一季度收窄6.1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466.3亿元,下降16.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92.4亿元,按可比价同比下降7%,均比一季度收窄5个百分点。产销衔接基本正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3346.4亿元,下降16.4%,产销率96.5%。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利税分别增长-0.6%和19.3%,分别比一季度回升13.7和5.3个百分点。亏损额增速15.1%,比一季度回落35.6个百分点,亏损面28.2%,比一季度缩小9个百分点。

                                          先行指标逐步好转。工业用电:上半年累计同比下降6.8%,比一季度回升4.6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增长3.6%,为今年以来首次正增长。交通运输:全社会客、货运量分别增长8.1%和3.1%,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8亿吨,同比增长0.02%。企业注册保持较快增长,新登记内资企业10081户,注册资本158.4亿元,分别净增6868户和115.7亿元。

                                          会战攻坚扎实推进,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6亿元,同比增长20.2%,完成年度目标48.5%。交通、城建等领域成为投资增长主动力,共完成投资266.6亿元,同比增长30%,带动全社会投资增长8.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回升,完成175.6亿元,同比增长25.1%,其中6月份当月投资48.8亿元,同比增长70%。新开工项目创新高,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1418个,增长39.6%,计划投资总量995亿元,增长68.2%。重点工程推进较快,完成投资27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9%,其中100个会战攻坚项目完成投资占重点工程投资一半以上。重大前期项目取得新进展,铁路北站迁建工程、穿山至好思房公路、韩华石化、中油燃料油码头工程和LNG接收站等5个大项目获批。

                                          社会消费增势良好,房市车市交易活跃。消费品零售总额665.6亿元,增长13.2%,增幅高于年度计划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9%。国家实施燃油税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改革后,车市明显回暖,全市汽车零售额103.3亿元,同比增长16.1%。房产交易量继续放大,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5.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78.7%。

                                          工业调整显现亮点。市场结构调整取得实效,不少企业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实现逆势增长。营销渠道不断扩大完善,内销份额提升,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内销比例71.8%,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产品创新步伐加快,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到15.1%,高于去年全年1个百分点,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5%。发明专利授权增加近1倍。

                                          服务业保持领先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6%,成为拉动经济回升的重要力量。服务业投入力度加大,上半年投资增长40.2%,高于全部投资增幅20个百分点。旅游、会展形势较好,接待入境游客增长1.75%,接待国内游客增长12.8%,实现旅游收入增长12.5%,举办大型会展活动93场,同比增长22%。服务外包业务额14.6亿元,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额5735.9万美元,同比均大幅增长。

                                          节能减排工作进展良好。“24•10”工程中COD减排重点工程7项已完成,14项在建,脱硫重点工程7项已完成,3项在建。上半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2.7%,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下降8%。初步预计,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5%以上,COD和SO2净削减量分别为710吨和3330吨,排放量分别下降14%和6.1%,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50%和60%。

                                          重点改革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展较好,鄞州、江北综合配套改革开始实施,慈溪等地改革试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取得突破,市本级43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有42个完成改革方案的批复,“批管分离”体制初步建立。扩权强县建城改革稳步实施,出台《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强经济社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共下放扩权事项310项。《关于深化中心镇发展改革加快卫星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有序开展,出租车价格和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排污总量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发放排污许可证659家。农村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施。此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开放合作成效较好。招商招机构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2.4亿美元,新设和引进涉外服务性机构639家,引进宁波大市外的外贸企业41家。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力度加大,全市新批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95亿美元,增长58.2%,吉利、宏润等企业境外收购兼并或产业投资取得重要进展。境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8.7%。实际引进内资115亿元,引进重点机构90个,引进优质项目35个,分别完成全年目标72%、90%和35%,央企对接签约项目21个,投资额达330亿元。成功举办“南昌•宁波周”等重大活动,40多家宁波企业入驻我市首个宁波名品直销中心。与长三角、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及山海协作稳步推进。

                                          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帮扶力度加大。去年四季度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中央扩内需一揽子计划,并结合宁波实际,采取了扩内需、拓市场、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增强信心、稳定生产、改善经营形成有力支撑,为全市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上半年全市通过各类税费减免缓停改措施,政府共计让利77亿元,争取地方(企业)债发行额度30亿元,争取国家新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7亿元。“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共解决企业各类问题5585件,解决率69%。

                                          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水、电供给总量宽松,结构更加均衡,区域性缺水缺电问题有效缓解。金融机构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支持不断增强。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增长27.4%,增速同比提高11.6个百分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的中长期同比增长35.5%。票据融资新增443亿元,同比增长1.6倍。成立小额公司10家,上半年累计发放中小企业35.6亿元。

                                          能源原材料价格环境有利于企业增效。国际市场主要能源原材料价格保持在相对低位,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累计指数85.4%,而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指数92.1%。工业品出厂价和能源原材料购进价格累计指数顺差逐步扩大到6.7个百分点,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了必要条件。

                                          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分别增长18%、52.4%和55.5%,均快于全市一般预算支出。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稳定企业岗位、建设创业平台、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措施推动下,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未出现大规模裁员或减员现象。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9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2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60%、71%和94%,开发公益性岗位7193个,城镇登记失业率处在3.29%的较低水平。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17.2、247.8、163.6、199和166.1万人,医保、新农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险种推进形势较好。弱势群体保障水平提高,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帮扶标准提高到人均520元/月。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住房改建力度加大,居住条件和住房保障水平继续改善。

                                          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21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7882元,增长9.6%,增幅分别高于年度计划0.8和2.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低位运行,累计指数为98.8%。

                                          社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立案数下降2.8%,破案率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共发生事故2034起、死亡人数376人,直接经济损失1317.4万元,分别下降9.8%、13%和10.1%。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劳动纠纷数呈下降趋势。

                                          总的来看,当前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滑势头得到遏制,经济转好的表现和苗头不断增多,企稳回升的态势已经形成。这对于宁波这样一个经济外向度高、重化工业占比大,所受冲击重的城市来说尤为来之不易。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增长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一些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下阶段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新的矛盾也在不断显现,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

                                          一是外需严重低迷仍是影响我市经济回升的首要因素。上半年全市自营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同比下降22.3%、22.9%、21.2%,出口降幅高于全国、全省1.1和3.3个百分点。企业外贸订单不足,小单、短单居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出口商品价格难以提高,加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出口回升困难较大。受外贸出口影响,港口集装箱运输回升缓慢,上半年集装箱吞吐量462.2万标箱,同比下降10.9%。

                                          二是工业经济降幅仍然较大。全市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受冲击大,造纸、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通讯设备制造等行业生产明显下降;从实物量看,我市72种主要工业品中有39种出现不同程度地下降,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不少困难,且工业投资乏力,工业经济要实现全面稳定增长还有待时日。

                                          三是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一方面,受效益下滑、税制改革以及一系列减税轻费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上半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增长0.3%。另一方面,财政支出保持刚性较快增长,上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速(13.5%)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4.1%)9.4个百分点,收支平衡压力明显。

                                          四是居民消费增长相对较慢。受收入增幅回落、通胀预期上升和房价上涨侵蚀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影响,我市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下降,上半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分别增长3.9%和-0.2%,同比分别回落23.6和27.9个百分点。下阶段,由于经济运行总体仍处低位,城乡居民进一步增收难度仍然较大,预计居民支出难以较快回升。

                                          下半年,预期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有望延续,运行状况将好于上半年,但实现较快回升难度大,要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决不能因为经济运行中出现积极变化而盲目乐观。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拓市场保增长不放松,调结构促转型不动摇,推改革增优势不懈怠,及时充实完善政策,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巩固经济企稳向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组织政策落实“回头看”活动。对去年以来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做到政策宣传、政策配套、政策执行“三到位”。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帮扶。依托“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和企业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对暂时困难但信用较好、前景较好的部分企业,加大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小额公司和村镇银行作用,帮助度过难关。四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为企业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完善合力兴贸工作机制。办好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外贸、口岸、财税等部门的合作联动,进一步优化通关、财政、金融等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外需六条促进政策和全市拓市场调结构促增长若干意见。深入抓好拓市场增订单稳外需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县市两级外贸保稳促调工作机制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作用,全面各项扶持政策。二是加快宁波名品全国直销网络建设。争取下半年在重庆、武汉等城市再新建1-2家直销中心。对74家中标家电下乡的企业做好疏通发货渠道等协调工作。三是加快培育有较大规模、内外对接的现代物流大集团大企业。支持三江、加贝等企业在市外设立销售网点,鼓励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设立分市场,带动销售本地产品。积极推进与联合国采购中心等机构的合作,扶持宁波国际商品采购中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收购、兼并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各地组建为块状经济提供国内外营销网络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四是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工程和中国住博会、开渔节等重大活动。落实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服务外包、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辐射能力。

                                          一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基地建设,做好服务业产业基地布局规划,认定一批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东部新城、海铁联运物流枢纽等重点区块开发。深入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企业走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发展。确保全市今年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300家。完善落实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出台物流电子商务试点、现代贸易物流大企业的扶持政策。二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宁波市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完成石化、钢铁、新能源和海洋科技等产业基地发展规划,通过基地建设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和开发区转型升级。出台并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抓紧启动一批关键项目。三是提升产业投资水平。对已经签约的21家央企,积极做好各项后续工作,推进与中船集团、中国北车等央企的衔接洽谈,争取每个县(市、区)年底都有1—2个央企项目落户。继续加强世界500强的招引工作。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引导企业抓住产业调整振兴、增值税转型等政策机遇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对已经确定的项目,落实推进责任制,对新上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贴息扶持。

                                          抢抓国家扩大投资的机遇,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项目资本金调整等有利因素,扎实开展会战攻坚和创新服务专项行动,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一是抓重点工程进度。大力推进镇海炼化大乙烯、轨道交通、象山港大桥等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对今年新开工、但进展慢的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因素,同时坚决完成纳入省、部等上级部门建设计划的项目。二是抓项目开工。对三季度计划新开工的102个项目,扎实推进项目施工准备,确保按计划开工,努力再排出一批在年底前开工项目。对目前待批的90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属于我市审批的,要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属于国家审批的,积极向上衔接催批。三是抓前期项目转化。对列入国家规划的宁波钢厂扩建、镇海炼化扩建炼油和乙烯等项目,抓紧做好项目核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早上报。对已有规划安排的跨海铁路等项目,抓紧前期研究并尽早上报。同时,抓紧编排明年投资计划,全面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四是抓协调服务。抓好扫尾征迁,确保今年开工的拆迁项目按计划完成。继续做好新增耕地建设和异地指标购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用足用好第一批已下达的土地指标,及早安排第二批市统筹土地指标。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再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精神,抓紧分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全面启动卫星城市建设。认真贯彻加快卫星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组织试点申报,指导各中心镇制定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落实倾斜和扶持政策。制定姚周片区联合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集中改建。坚持规划先行,着力解决用地、资金等问题,力争年内取得实效。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抓紧召开全市医改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系统设计改革方案,尽快将今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推动各地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监督医改资金落实。五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进一步完善阶梯式水价政策。六是积极争取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一是做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工程。对照全年目标,对进度偏慢的,落实条件和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二是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继续做好教育、卫生、幼教三个行业的3000名大学生招聘培训工作,落实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援助和实习补助。抓好对重点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启动第一批20个左右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创业专项资金、优惠和扶持配套政策,力争每个创业平台当年新增创业企业10家以上。三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保障)衔接转换办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准备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任务,加快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和城市非成套房改造步伐。四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中科院材料所二期、宁波大学扩建、第一医院扩建等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东部新城文化广场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大信访工作力度,预防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抓好安全生产,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台防汛、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工作。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尽快发布实施《宁波市“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定规划体系,对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安排做好总体部署。二是尽早对“十二五”期间产业转型、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等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化研究,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三是提前谋划研究“十二五”期间要进行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适时启动一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会报告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我市审计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快审计创新转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以促进预算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对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税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部分市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加强了对“保增促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的审计,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

                                          2008年度,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72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决定,并提出审计建议205条,现大部分问题已得到了纠正和改进,已上交财政8539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31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69亿元、已调账处理1.12亿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4.33亿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25项、制定整改措施11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线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存在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工作,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并于2008年10月23日向市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但市直管公房历年形成的房产重置基金存放于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由于下放三区后的房产管理机构有关直管公房产权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尚未整改。截至2008年底,存放于上述三区房地产管理处的房产重置基金合计7073万元。

                                          2008年,面对雨雪冰冻灾害和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各项“保增促调维稳”措施,不断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促使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有序推进。市财税部门积极克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大幅降低等带来的减收影响,坚持依法治税、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2008年,市级一般预算收入为140.26亿元,是年初预算的87.8%,比上年负增长1.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59亿元,比上年增长4%,中央财政收入98.67亿元,比上年负增长3.9%。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市级分享收入为9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一般预算可用资金146.33亿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104.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比上年增长12.9%;上解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40.3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全年基金收入52.91亿元,比上年增长51.3%,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1.97亿元,完成预算的56.4%;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54.54亿元。基金支出121.59亿元,比上年增长32.1%,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0.41亿元,完成预算的53.3%;补助下级支出17.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78亿元。经审计,市财税部门在具体组织执行2008年度市级预算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细化。市财政局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时,一般是以切块资金的形式来安排支出,尚存在项目内容和支出金额不够细化的倾向,如2008年初预算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3000万元,有关部门实际于2008年12月才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2675万元,其中安排市人事局1700万元,市人事局除拨付三家下属单位外,其余1207万元全部结余,造成专项资金沉淀。

                                          (2)资金清理不够及时。2008年底,市财政专户核算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和救灾扶贫周转金合计1018万元长期沉淀未予使用;2007年经市发改委和国资委批准,财政核拨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建设长庚医院,由于项目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目前项目资本金仍滞留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预算收入缴库不够及时。2008年底,市财政专户中的1.53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并计入一般预算收入。

                                          (4)税收征管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海曙地方税务局、鄞州地方税务局对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和2004年以前交付的住宅小区违规减免部分物业公司营业税296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存在对不符合契税减免条件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和一户个人购买的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房屋均减半征收契税的征收差错。三是鄞州地方税务局对辖内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和15%两档,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25%比例。

                                          通过对26个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从总体上看,各部门(单位)不断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予以解决。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市国土资源局等3家单位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能将单位其他收入完整编入部门预算中,涉及金额共计483万元。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等2家单位项目经费366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内容。

                                          (2)转移收入。市环保局等2家单位将房租、存款利息收入等115万元转入工会账,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3)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市局等3家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计252万元。二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存在转移支出、超预算支出问题,涉及金额216万元。

                                          (4)资金管理效益有待提高。一是资金长期沉淀。市经委等5家单位以前年度拨款和其他收入共计4227万元,长期存放在相关单位而未及时清理使用。二是项目进展缓慢。至2008年底市教育局已下拨市第三中学迁建工程基建资金8267万元,2008年10月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业务用房改建项目相应的地块补偿资金4354万元已支付完毕,但上述两个项目至今均未动工,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5)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招投标。市教育学院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育才路校区标准化维修和塑胶改进工程等新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市体育局相关服务项目未经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涉及费用101万元。二是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市水利局的市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工程于2003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际支出614万元,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手续至今仍未办理。

                                          (6)罚没款物管理尚需加强。市运管稽征稽查支队有79辆暂扣违规车辆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其中查扣一年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有25辆;市支队部分下属大队扣留的待处理车辆长期露天停放,其中停放一至四年的有47辆,而且部分车辆车况较好、价值较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没物品回收款未及时上缴财政,有的滞留时间长达一年以上。2008年,市公路管理局将累计193万元的罚款及赔补款收入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部分公安派出所对一些当场收缴的暂扣赌资赌款未能做到就地封存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部分罚款上缴不及时。

                                          对上述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有些在审计后得到整改,一些涉及到制度与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清理和纠正。

                                          2008年6月以来,共完成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甬金高速公路里仁堂连接线、市公安局巡特警基地工程、市东苑立交工程、东部新城经济适用房、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以及民安二路、宁穿路甬新河桥梁和兴宁二路工程等7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对宁波轨道交通、象山港大桥等12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为促进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白溪水库引水工程等7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合计送审总投资44.44亿元,经审计后核减总投资共计4.18亿元,核减比例占送审总投资的9.4%。

                                          (2)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竣工决算审计和国道主干线宁波绕城公路西段跟踪审计等项目中,审计发现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东部新城经济适用房等6个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事项,涉及金额13.28亿元。

                                          (3)结余资金未及时结算上交。由于减少征地面积、变更征地种类及减免征地税费等原因,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鄞州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等有关指挥部和高速公路办公室共有7817万元征地拆迁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

                                          对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各有关项目单位已按审计审定金额结算工程造价,并调整相关账目,对超概算部分按规定报批调整;对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已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罚,涉及的项目公司正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甬金高速拆迁结余资金经审计后,应上缴的资金已全额上缴。

                                          为确保中央、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市审计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开展了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情况表明,有关部门能及时分解下达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安排主要集中在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但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有差异,有些项目虚报工程进度;二是部分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足,项目进展缓慢;三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以前年度的工程和利息,没有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四是个别项目用地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部分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等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审计机关迅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和灾后重(援)建审计工作,分别对救灾款物、援建安置房和支援青川县灾后重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积极筹措、落实灾后重建和援建项目资金。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和延压、克扣抗震救灾款物等违纪违规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努力克服重建、援建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突发情况难以预料等困难,积极按规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临时安置房的防火、材料性能、构造要求等技术指标未遵循建设部有关要求,建设前期未组织专业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质量检测把关,部分重要建设材料验收手续不严格等问题,审计核减了安置房总投资3279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建委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加强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监督办法,及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援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审计机关把推动各项政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服务民生作为审计工作重心,积极转变审计工作方式,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工作力度,先后组织了对甬江流域治理情况、市本级部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20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建筑泥浆处置费使用不合规。2006年至2008年,江东、海曙、江北三区将收取的部分建筑泥浆处置费用于弥补各区的环卫事业经费,累计金额1655万元,违反了专款专用原则。

                                          (2)文化专项资金效益有待提高,个别项目已产生损失。2007年底,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滚存结余资金2510万元,资金绩效未及时发挥;由于先前规划的前瞻性不足,于1996年政府投入1400万元建设的宁波电台望春徐家漕中波台未能长久发挥效益,迁建工程因选址变动,2006年发生的工程支出989万元已造成损失。

                                          (3)闲置储备土地的管理欠完善。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部分闲置储备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未经招投标而低价出租给房地产中介公司,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再高价对外转租,部分地块租赁期满后,至今未能收回,影响了及时供地;市规划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无偿借用江东核心区6000平方米空地,作为局及所属单位的临时停车场地,后市规划局将该场地租给个人开办停车场,部分场地用于驾驶培训,间接导致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个人用于经营。

                                          (4)首购普通住房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有待完善。一是给予129人曾购过房、但房屋已转让的个人契税补贴55万元。二是由于城区的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联网,对32人曾在鄞州区购买过住房(其中19人目前仍在鄞州区拥有住房)的个人享受首购房政策给予了契税补贴14万元。三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8平方米而购买住房的33人给予了14万元契税优惠补贴,但该面积标准不包含家庭已有的解困房、有偿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

                                          (5)公共文体活动设施的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公共文体活动设施被移作他用,如月湖景区的11处保留建筑中,有7处已变成高档休闲、餐饮和办公场所;市体育局下属体育中心的足球场、网球场等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和场地被出租、或被承包用于驾校训练场。二是多数文体活动设施未通过公开招租,如市体育中心的足球场被出租用于高尔夫练习场,第一年租金仅为8万元。

                                          上述问题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落实了具体治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市文广局等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并完善了相关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保增促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用好用活财税扶持政策,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扶持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杠杆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切实重视预算编制工作,从部门职责履行和业务需求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通过建立项目滚动库,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申报质量。避免项目执行中因前期工作不充分而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三)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改革措施,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研究预算执行结果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衔接,完善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统筹考虑各部门的结余资金规模并纳入预算安排,切实减少、抑制结余资金的产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实施增收节支,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创新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反馈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增强评价结果应用性,并积极尝试绩效评价工作引进第三方组织实施机制。针对国家建设项目涉及部门多、监督环节多的特点,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违规招标投标及高估冒算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行为的产生。

                                          2008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和“标本兼治、保稳促调”措施,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与提高。2008年市级预算外资金收入449326万元,完成计划的90.9%;预算外资金支出493929万元,完成计划的78.6%。

                                          (一)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199994万元,完成计划的88.2%;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205813万元,完成计划的90.9%。

                                          (二)政府专项资金收入249332万元,完成计划93.1%;政府专项资金支出288116万元,完成计划的71.7%。主要项目收支执行情况如下:1、养路费收入107054万元,完成计划的99.1%;支出109760万元,完成计划的98.9%,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站场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建设64773万元,高等级公路建设、干线万元(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入继续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核算),完成计划的75.6%;支出117831万元,完成计划的54.7%,其中用于城建支出20358万元,储备土地等成本补偿支出47897万元,返还科技园区、东部新城等11310万元,城中村改造支出1080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支出10212万元,被征地农民补助支出5329万元,提取社会保障基金等各项费金11286万元。完成支出计划偏低的主要原因是:(1)收入短收影响支出3亿元;(2)原安排市科技馆的2亿元,因项目尚未正式启动延迟支出;(3)政策性地块因年底尚在结算,未发生支出3亿元。

                                          3、市政建设配套费收入13511万元,完成计划的120.6%;支出30092万元,完成计划的98.2%,主要用于“五路四桥”建设12000万元,东部新城市政配套建设4500万元,老小区整治4000万元,非成套房改造7000万元。

                                          4、六路一桥收费收入9868万元,完成计划的126.5%;支出9511万元,完成计划的111.2%。

                                          5、城市住房基金收入1886万元,完成计划的188.6%,超收较多的原因主要是旧城改造直管公房拆迁量增大;支出3000万元,完成计划的34.5%,完成支出计划偏低的原因是房管部门转制工作尚未启动,计划安排的转制资金5700万元未支出。

                                          6、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收入11775万元,完成计划的147.8%;支出6455万元,完成计划的63.9%。超收较多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2008年起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原来的5%提高到10%,此政策因素比原计划增收约2500万元。

                                          2008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精神,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是加强调研,着力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罚没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做好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测试及上线多家执收单位开始应用非税收缴管理系统。

                                          二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水平。将原属预算外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水资源费及海域使用金等专项资金按财政部规定纳入了预算管理。顺利完成新老版财政票据使用的平稳过渡,同时通过对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的监督,促进以“票”管“收”。

                                          三是加强检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上半年,对市级191家执收单位进行了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验审检查;下半年,以社团和其他组织为重点,开展了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单位49家,涉及违规金额3519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单位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

                                          四是轻费减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暂停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年减负约2.4亿元。同时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止2008年底,市区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达到5460户,其中2008年新增保障家庭2028户。

                                          2009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拓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认真落实各项轻费减负政策,继续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外资金向预算内管理的转轨。研究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非税收入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加快非税系统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统一平台,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拓展监管形式,加大检查力度,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整体水平。

                                          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08年财政决算,市级一般预算可用收入1473231万元,完成预算的125.2%,一般预算支出1446921 万元,完成预算的122.9%,当年结余26310万元,其中财政净结余9231万元。2008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419673万元,完成预算的56.4%,基金预算可用资金56339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77576万元,完成预算的60.3%,当年结余85816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8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三次会议决议,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宏观调控总体部署,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全局、服务企业和依法加强收支管理的统一,逐步优化收支结构,着力保障民生支出,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总体看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为规范政府预算行为,维护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08年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和科学;预算执行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预算的准确性尚需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会。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强调,对历年审计查出违纪违规的老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着力提高审计监督质量,积极发挥审计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宁波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报告200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为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意见,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市委保增促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的同时,财政收入由减转增,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政预算执行基本平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33.5亿元,完成预算的56.4%,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4.1%,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全市一般预算收入457.39亿元,增长0.3%。全市一般预算支出2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47.5%,增长13.5%。

                                          上半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51.93亿元,完成预算的53.8%,增长4.3%。市级地方财政收入20.82亿元,负增长1.5%,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市级一般预算收入72.52亿元,负增长1%。市级一般预算支出41.29亿元,完成预算的41.5%,增长16.2%。

                                          上半年,全市基金预算收入94.65亿元,完成预算的30.6%,负增长24.9%。基金预算支出85.65亿元,完成预算的27%,下降10.8%。市级基金预算收入23.82亿元,完成预算的20.5%,增长2.1%。基金预算支出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下降19.8%。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执行进度较慢,相关收入减少。

                                          今年一季度、二季度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4%、3.4%;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2%、7.9%。上半年我市财政收入增幅实现止跌回升,6月份当月一般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5.5%和18.7%,比前5个月累计增幅提高17.7和16.9个百分点。

                                          与全国平均增幅相比,上半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增幅相比,上半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从上半年五项主体税种完成情况看,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收入分别增长2.9%、2.9%和1.8%,增收5.3亿元、2亿元和0.6亿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负增长19.7%和4.3%,减收18.1亿元和1.6亿元。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增长68.5%,增收8.4亿元;非税收入增长51.9%,增收5.9亿元。契税、耕地占用税及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弥补今年税收减收缺口,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预留收入于上半年一次性收缴入库。

                                          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支出进度同比分别加快1.1个和2.7个百分点,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教育支出33.2亿元,增长7.4%;科学技术支出9.7亿元,增长58.4%;农林水事务支出15亿元,增长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3.3亿元。二是积极落实保增促调各项措施。与此相关的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专项资金(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和粮油物资储备等管理事务)分别支出15.7亿元、6.5亿元,增长23.5%和136.1%。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减税轻费政策,在去年减税轻费60亿元的基础上,1-6月累计减负约77亿元。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亿元,增长9.4%,低于支出平均增幅4.1个百分点。

                                          当前我市经济出现了企稳回升的迹象,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不断增多,但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在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缺少有力的基本支撑;同时,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下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和充实完善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势头。财政支持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的压力还将加重,财政收支平衡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从收入方面看,上半年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受特殊增收因素影响比较明显,由于增值税免抵调库、镇海炼化增值税入库、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将预留的收入一次性入库等特殊因素增收约38亿元;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兑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特殊因素减收约29亿元,特殊因素相抵共增收约9亿元,拉升上半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约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约4.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收的基础并不十分稳固。特别是下半年随着各地财税部门对收入的挖潜余地逐步缩小,镇海炼化大乙烯项目设备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发生,财政收入要进一步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若要完成年初预算收入任务,下半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必须分别达到13.5%和8.6%,完成收入任务面临很大的困难和压力。

                                          从支出方面看,近期中央新出台的增支政策密度高、刚性强、幅度大,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离休人员待遇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保证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及提高农村支部报酬待遇等都需要财政新增安排大量支出。这些减收增支因素将进一步加剧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和预算平衡的难度。

                                          下半年,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争取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围绕“保增促调”这一总体要求,努力做好支持企业拓市场保增长、促转型增优势的工作,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等结构性减税和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大对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及各类新兴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用好已到位的15亿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宁波枢纽站点等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大项目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继续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住房交易税费减免优惠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改善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力保预算收支平衡。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济税收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把握税收入库进度,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各税种征管,严格减免税审批,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挖掘财政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通过落实引进中央企业和总部企业、推进分离发展服务业等措施,大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扩大财政收入总量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力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民生保障。加强资金整合、统筹、调度,着力保障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民生支出的资金及时到位。在新增支出安排上,优先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民生项目,以及市委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支出需要,重点解决中央已确定的各项民生支出。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努力把群众关心的实事工程办实办好。

                                          (四)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各类新增支出。党政部门要“瘦身减肥”,削减开支,进一步压缩会议、公务接待、出国(境)考察等经费的开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反对各种大手大脚花钱的铺张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到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之中。同时,探索有利于节约和减少支出的改革措施与制度规范,既讲节约,又讲效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五)大力推进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新一轮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两级财政的积极性。完善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重。推广应用公务卡,争取在所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完善各类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科学管理,合理控制财政的债务风险。全面推进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税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已向市十三届四次会议报告。现在,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报告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上、下级财政的财力结算情况,与今年初向人代会报告的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较,一般预算财政决算主要增减变化情况为:(1)上级财政增加我市一般预算补助1.02亿元(其中结算补助0.84亿元、专项补助0.18亿元);(2)全市调入资金增加1.26亿元。

                                          据此,200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90.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比上年增长18.6%,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全市一般预算收入8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净返还、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净结余等,2008年全市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472.62亿元,比年初人代会报告数增加2.28亿元。2008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439.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比上年增长18.5%;上解支出21.03亿元,结转下年11.88亿元。

                                          2008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9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比上年增长13.9%。市级地方财政收入41.59亿元,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一般预算收入140.26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加上中央税收净返还、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净结余等,2008年市级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147.32亿元,比年初人代会报告数增加0.98亿元。2008年市级一般预算支出104.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比上年增长12.9%;上解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40.35亿元,结转下年2.63亿元。

                                          与今年初向人代会报告的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较,基金预算决算主要增减变化情况为:(1)上级财政增加我市基金预算补助1.44亿元;(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0.35亿元;(3)全市调入资金增加1.49亿元,调出资金增加1.42亿元。

                                          据此,2008年全市基金预算收入228.82亿元,完成预算的84.6%。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254.8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20.75亿元,完成预算的80.2%,调出资金1.42亿元,结转下年32.67亿元。

                                          2008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41.97亿元,完成预算的56.4%。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56.34亿元。市级基金预算支出30.42亿万元,完成预算的53.3%;补助下级支出17.34亿元,结转下年8.58亿元。

                                          在上述市级一般预算净结余中,除已经市十三届四次会议批准安排的0.12亿元以外,尚有余额0.8亿元,将结合“保增长”、“保民生”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具体方案届时再作汇报。

                                          从决算情况看,2008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在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减税轻费政策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是来之不易的。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刚性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与收入增长乏力的矛盾愈加突出,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加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尚不够完善,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专项资金尚需有效整合,财税管理工作尚有不少方面有待改进等。

                                          对于这些问题以及今年同级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一是坚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加强收入预测和分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入征管,积极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大力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力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有效整合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核定、拨付、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各项改革,全面推进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税管理工作的水平。

                                          为做好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市会财经工委在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于7月份开展了我市上半年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市发改委、财税局、统计局、经委、国税局、外经贸局、贸易局和人行宁波中心支行等部门的有关情况介绍。在汇总研究前期调研情况和综合部分县市区会经济运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市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促调”总体要求,加大扶持,优化服务,攻难克艰,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济运行总体趋稳。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为1819.8亿元,同比增长4.6%。一是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6亿元,增长20.2%;重点工程进展较快,累计完成投资27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9%。二是社会消费增势良好。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5.6亿元,同比增长13.2%。房市、车市回暖,上半年限额以上汽车企业零售额增长16.1%,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5.5%,市六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金额分别增长117.8%和132.9%。三是工业经济下行趋缓。上半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2%,比一季度回升1.3个百分点;全部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12.6%,比一季度回升6.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和利税172.6和352.3亿元,分别增长-0.6%和19.3%,比一季度分别提高13.7和5.3个百分点。四是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有所改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密集出台各项政策,加大扶持,优化服务,政策效应初步显现。货币供应充足,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1179.5亿元,同比多增636.3亿元。原材料与产成品价格顺差有所扩大,工业企业减亏增盈势头较好,尤其是石油加工业经济效益回升较快。五是信心得到恢复和增强。今年二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和工业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04.6和105.2,比一季度上升15.5和19.3点,重回景气区间。此外,上半年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财政民生支出持续增加,社会民生不断得到改善。

                                          综合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趋稳,并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各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多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下降回落幅度较大,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持续回升的基础仍不稳固,形势依然严峻。

                                          1、外贸下降幅度较大。上半年全市进出口额为262亿美元,其中出口170.1亿美元,进口91.8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2.3%、22.9%和21.2%,进出口总额二季度对比一季度出口增速仅回升1.5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量为462.2万标箱,同比下降10.9%。对主要市场出口、我市10大出口行业除纺织服装业外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重点外贸企业出口大幅减少,上半年,我市出口百强企业出口同比下降34.6%,下降的企业达85家。外经贸企业效益不理想,据对我市98家定点监测外贸企业财务运行分析,到6月份有66%的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5%的监测企业呈亏损状态。当前,全球外需依然十分低迷,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将继续深刻影响我市的外贸发展。

                                          2、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工业经济效益仍无明显改善。工业产值下降明显,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466.3亿元、销售产值3346.4亿元,同比均下降16.4%。在全市1181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减产企业7812家,减产面66.1%。工业企业效益仍处较低水平,上半年增加值负增长4.2%,企业亏损面为28.2%,如剔除石油加工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利税、利润总额分别为173.2亿元和9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8%和36.7%。由于产能过剩、价格低迷等因素影响,企业投资意愿减弱,上半年全社会完成工业投资297.5亿元,同比下降4.0%,低于平均增幅24.2个百分点,对我市今后经济增长的影响值得关注。

                                          3、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并不牢固。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的后劲不足,上半年投资增长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随着储备项目的陆续开工,下一步基础设施投资相对乏力,而企业扩大投资、加大技改投入的内生动力不强,制造业投资大项目缺乏,工业投资由负转正的势头并不明显。房地产业、金融业上半年对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快速增长的持续性有待观察,体现现代化港口城市功能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紧密关联并与外向经济相匹配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较快,但仍处于起步提升阶段,缺乏对经济的较强推力。由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预期下降以及高房价透支居民未来消费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分别增长3.9%和-0.2%,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3.6和27.9个百分点,预计下半年难以较快回升。

                                          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我市经济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的集中体现。下半年不确定因素还很多,要实现全年GDP增长9%左右这一目标,面临的困难依然很大。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的计划工作,提出以下建议:1、齐心协力保增长。面对困难,我们要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保稳促调的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的动态分析,不断完善经济调控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好为企业“解困、帮扶、服务”的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热情,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广大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坚定信心,积极应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在应对挑战中把握机遇,在战胜困难中赢得主动,在开拓进取中争创优势。

                                          2、千方百计拓市场。要坚定不移坚持外向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外贸比较优势,在财税、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优化通关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稳定传统外贸市场,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并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努力保持外经贸的平稳发展。要切实抓好已经开展的区域联动、城市合作、设立直销中心等拓展国内市场措施的落实,鼓励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内销的产品,构建和完善国内营销网络,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商业流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刺激消费需求,特别是合理引导稳定和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积极扩大文化、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做大农村消费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市内市外、城市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3、坚定不移促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转型。要根据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宁波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把发展新技术产业与推进石化、修造船、汽车等工业结合起来,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整体竞争力。要加快发展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品牌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要继续加大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更新关键设备和推进技术创新的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转化。要着力推进企业规模结构优化、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转型。要进一步把发展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发展与制造业、港口、对外贸易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关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二、三产分离,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

                                          4、克难攻坚抓投资。要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力度,切实加强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确保计划项目按时顺利开工,力促前期项目加快落地,尽快形成实际投资量,以重点项目带动全市有效投资增长。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注重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在政府投资逐步落实的过程中,应利用改革、政策支持等办法,打破垄断和限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优化投资环境,更加注重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产业投资的增长,形成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央企投资齐力推进的多元投资格局。

                                          5、实实在在惠民生。要切实抓好人代会通过的十方面实事工程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继续密切关注就业工作,强化政府就业服务,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努力扩大就业。继续加大对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民生项目,着力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和市委保增促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履行财税职能,大力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支出,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稳定发展。

                                          上半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57.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3.5亿元,完成预算的56.4%,比上年同期增长4.1%,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为2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47.5%,比上年同期增长13.5%,全市基金预算收入94.65亿元,完成预算的30.6%,负增长24.9%,基金预算支出85.65亿元,完成预算的27%。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52亿元,负增长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82亿元,负增长1.5%,市级一般预算支出为41.29亿元,完成预算的41.5%,比上年同期增长16.2%。市级基金预算收入23.82亿元,完成预算的20.5%,比上年同期增长2.1%,基金预算支出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

                                          总体看,上半年我市一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第一,财政收入增长基础还不稳固。上半年我市财政收入增幅虽止跌回升,但税收缺乏新增长点,收入增长乏力。第二,一些刚性支出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支出压力增大。第三,基金预算收支进度缓慢。上半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只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20.5%,支出仅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2.3%。

                                          下半年由于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要实现全年收入增长6%目标,任务仍然艰巨。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的财税工作,更好地执行2009年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1、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实现今年预算目标。要狠抓增收,完善税收征管,强化税收稽查,堵塞税收漏洞。加大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监测和分析,继续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清理拖欠税费,做到应收尽收,力争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2、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要继续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举措,运用好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配合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力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继续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4、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应上缴的收入。加强对国有资产出售、出租等收入处置制度建设,制止公共利益部门化,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和重大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5、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管理。在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的同时,针对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激励,清理和整合财政资金,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从而全面提升了预防工作实效和水平。

                                          围绕高发易发的重点部门、热点领域,着力开展行业预防。我们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多发行业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运用检察建议,开展行业预防。在国土系统,针对土地出让、整理环节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实现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在卫生系统,针对医疗器械采购和药品“回扣”问题提出建议,引起了卫生部门的关注并及时整改;在电力、教育系统,抓住基础设施、电力设备、教材采购等关键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他们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受到了行业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围绕政府主导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着力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事关百姓民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在重大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以预防教育、预防咨询为抓手,规范招投标的程序监督,督促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调查问卷、定期检查廉政合同、项目经理培训等活动,开展重大工程的动态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在杭州湾大桥及南岸接线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省检察院先后在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鄞州区召开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预防工作现场交流会,高检院也转发了我们的做法。

                                          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根据中央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涉农预防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首先在创建农村预防网络机制上下功夫。尝试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聘任农村预防联络员或以农村工作指导员为依托,将预防触角向乡村延伸,构建农村预防工作网络,以适应农村工作特色,指导基层落实各项涉农保廉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其次在提高预防观念上下功夫。针对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组织村、乡镇站所干部一起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有线广播,进行预防宣传,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监督意识;其三在村务管理上下功夫。根据有的乡村村帐管理透明度不高的实际问题,协助当地政府加强“村帐镇管”,强化村级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减少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机会。

                                          配合整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结合办案,我们一方面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分析与研究,总结发案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力求从源头上寻找治理商业贿赂的良方;另一方面协助卫生、建筑、交通等系统建立廉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此外,配合建设部门组织5期工程项目经理法制培训班,把法律知识纳入安全资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开展“讲一堂课、送一本书、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的专题活动,提高项目经理懂法守法的意识。

                                          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着力加强预防调查。我们把预防调查的重点放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领域的职务犯罪上,先后对“村官”、行政执法人员贿赂、渎职等情况展开调查,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18份,其中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66篇。如《当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情况调查及预防建议》一文,市长阅后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精神,市纪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相继落实了有关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学习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大力营造依法预防氛围。坚持抓自身学习,组织开展《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培训、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实现政策性预防向法制化预防观念的转变;坚持抓集中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向全市各单位发送《条例》小册子1万2千余本,宣传挂图1千5百余套,召开学习座谈会、研讨会12次,扩大了《条例》的社会影响;坚持抓经常性宣传,先后在国土、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条例》专题辅导和解读16场,借助漫画、电视、网络、媒体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宣传,编发《预防职务犯罪在宁波》等宣传资料4万2千多册,努力营造依法预防的浓厚氛围。

                                          实施《条例》专项检查,依法加强指导监督。我们采取宏观指导、定期指导、专门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推动《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借助《预防工作动态》,及时转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条例》的情况,实现宏观指导;通过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定期交流,共同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预防工作计划,实现定期指导;通过走访金融、烟草、交通等预防网络单位,特别是案件多发行业,就专门问题实现专门指导。此外,就有关单位落实《条例》规定的预防措施,我们采取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一些重点行业部门《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协同市交通局、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先后4次对杭州湾大桥南岸接线工程建设实施专项检查,发现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国土部门的土籍登记、土地整理、矿产资源管理等环节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突击抽查,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单位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

                                          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形成预防合力。社会化预防格局就是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格局。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与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执行《条例》的协作制度,加强与重点行业部门联合预防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已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7次,与252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了预防工作制度,协调组织52批次、3400多人赴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行业预防联席会议78次,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交流预防工作经验,落实《条例》相关措施,协调各行业、系统共同推进预防工作,收到一定成效。北仑区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镇海区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为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建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我们根据办案积累的资料,率先在全国探索行贿行为记录档案查询工作。《条例》更是首创性地将这一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使“信用宁波”建设有了法律依据。2006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研讨,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经验。目前,该项制度日趋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我们将行贿不良记录查询定位在行贿犯罪上,为公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活动提供行贿犯罪信息查询,以区别于建设、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行贿行为不良记录查询。全市检察机关现累计提供查询服务1803批次,查询单位22095家、个人19842个,查实142个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有91家单位被招标单位取消投标入围资格。

                                          探索和规范案件剖析会制度。案件剖析会因直观、形象、生动易为群众所接受。这些年来,我们积极尝试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通过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实施细则》,从剖析会的组织、程序、内容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开展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实践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已对365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组织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6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356份,督促案发单位出台预防性制度27项,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如我市自来水公司受贿窝串案发生后,市院组织召开了省内首个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市委相关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并讲话,经电视转播后社会效果良好。鄞州区院在市院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剖析观摩会,有24个乡镇、街道、纪委,200多名与城建工作相关的干部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鄞州区党委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全省各市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观摩,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探索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依靠信息积累和反馈,才能提高预防工作的预测预警能力,改事中、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用信息化手段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同国土、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等多个系统和部门加强了信息资源的交流。通过分类收集职务犯罪、行贿、重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可以有效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如我们针对医疗系统药品采购环节中药价虚高、体制不畅,极易引发商业贿赂犯罪的现象,分析了顺价作价药品购销政策存在的弊端,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预防专业化水平。重视预防专门机构建设,已有6个基层院设立了专门的预防部门,预防职务犯罪专职干部达30多人;重视预防经费的保障,为预防工作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重视预防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实施意见》、《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实施细则》等16项工作制度。同时,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侦查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形成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预防协作机制;重视预防技能培训,先后组织了4次“最佳案件剖析报告”、“检察建议说理性”评选活动,使预防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近几年我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与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及其会的监督支持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条例》的施行,使我们预防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预防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预防工作法制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现状尚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有:一是在促进全社会依法预防氛围的形成上,工作还不够到位,力度也不够大。特别是关于《条例》的监督指导上,检查通报少,依法履职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执法工作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受编制制约,现仍有5个基层检察院没有成立预防专门机构。作为省内最先开展预防工作的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已明显落后于兄弟单位,工作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另外,在一些专业化比较强的行业,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也有待加强。三是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有时难以取得一些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有:

                                          (一)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介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等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重点是抓住“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投资、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等民生领域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预防措施的“多管齐下”,更加注重预防工作的实效,切实 做到“关口”前移。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我们要继续加强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同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今后全市检察机关每年至少对一个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条例》在基层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设。今年市院已联合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0月底检查情况将专题报告市委、市、市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能力,促进预防工作科学发展。提高预防工作能力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应有的题中之义。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加强基层预防机构建设和基础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深入调研,重点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从体制、机制、教育、宣传、保障等各个层面推进预防工作科学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本次会议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是对检察预防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预防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市政府对市十三届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要求市经委牵头,市各有关单位配合,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署动员。2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部署了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重点,确定了我市年度节能降耗的目标:2009年万元GDP能耗确保降低4%、力争降低5%(其中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4.5%)。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都分别召开了节能降耗专题工作会议,细化、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并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市节能办对167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工业企业155家)下达了2009年度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书,列入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数量比2008年增加55%,其中采用对标考核和按产品单耗考核的企业占50.3%。按照《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市节能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2008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甬节能办〔2009〕17号),分别由市经委、发改委、建委、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市的133个考核对象进行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预计整个考核工作于8月中旬完成,考核结果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省政府对我市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了目标责任考核,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和工作方法受到省考核组的肯定。

                                          (三)突出重点,分解任务。2009年度全市力争完成节能量150万吨标煤以上。其中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节能15万吨标煤;工业节能100万吨标煤以上(含结构效益节能20万吨;重点企业节能60万吨;其他企业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节能15万吨;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节能5万吨);建筑节能改造节能7万吨标煤;交通运输节能5万吨标煤;农业节能2万吨标煤;商贸旅游节能5万吨标煤;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10万吨标煤;居民节能及其他节能6万吨标煤。

                                          (四)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广泛发动,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开展2009宁波市节能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重点组织开展了“1+8+X”系列节能宣传活动,即:一个主题活动--2009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八个系列活动--节能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及节能倡议书发布、节能金点子征集、节能短信、节能资料及产品发放、节能专版、节能公益广告、百名节能专家咨询、节能直通车;X个县(市)区及部门活动,累计子项活动达100多项,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全民互动、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广节能产品,传播节能知识,提高节能能力,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全社会节能减排氛围。

                                          (一)全力保增促调,确保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度冲击造成的困难局面,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促调”总体目标,保增长、扩投资、拓市场、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维稳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力促平稳较快发展。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逐步缓解,积极变化不断增多,总体上呈现经济企稳向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格局。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19.8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一季度回升3.6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2.7亿元,增长2.8%,回升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898.1亿元,下降1.8%,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797.6亿元,下降4.2%,收窄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49.0亿元,增长12.6%,回升5.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的比重为4.0:49.3:46.7,第三产业的比重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二)调整优化结构,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继续深入实施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大力发展外贸出口、进口及内贸、运输物流、金融服务、会展、休闲旅游等支柱产业和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中介、高端培训等主导产业;继续全面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发展“5+5”产业,积极着手研究制订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计划,并相继制订出台了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拓展国内市场12条若干意见、稳外贸30条联合行动纲要、做好就业工作8条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择优评定并公布了首批“两创”示范企业名单、新兴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名单,对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把新增产能的准入条件,大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进一步制订完善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评估制度,落实责任、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继续推进粘土砖瓦窑、不锈钢、小火电、小印染、小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以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积极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结合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基础和资源禀赋,积极组织开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调研及规划工作,研究制订落实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摸清现状、明确重点,为新能源产业的加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以典型示范、推广应用为抓手,开展节能示范项目试点工作,以点促面,整体推进。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

                                          (一)精心编制项目计划,积极申报国家节能专项。编制下达了2009年度第一批宁波市节能投资项目计划,共210项,计划总投资93.2亿元,预计可实现节能149.8万吨标准煤,第二批项目正在组织申报;下达了2009年度能源监察(审计)企业名单,共80家;下达了2009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共47家。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节能专项,上半年组织申报了宁波港龙门吊油改电节能改造、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能量系统优化(余热利用污泥干化)节能技改等项目为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和财政奖励节能改造专项,并向国家工信部组织申报了19项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2008年申报成功的升谱半导体光电LED产业化、东港电化公司氢气回收余气利用和万隆酒精公司的沼气回收利用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均已下达。截止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专项8项,这些项目全部投产后,年节能量可达到16.5万吨标煤。

                                          (二)及时兑现节能政策,推进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应用。根据《宁波市节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市的节能扶持资金补助办法从按节能项目投资额补助向按项目实际节能量补助,对提高节能资金使用效率上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同时扶持资金从单纯的补助企业节能改造向扶持节能中介服务机、鼓励节能研发投入转变。在评选、择优的基础上, 2008年度节能扶持政策已全部兑现,共计对72项2008年度节能改造应用类项目,奖励资金2349.1万元;优秀中介服务机构24家,奖励资金150万元;优秀节能技术研发项目15项,奖励资金180万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4家,奖励资金240万元。

                                          (三)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节能空间。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跨国公司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服务,与日立公司签署了中小企业节能国际合作协议书,制订了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国际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程序,由日立公司二年内为我市30家左右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在2009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能博会),我市30多家企业与日立公司签订了节能诊断向书。目前,宁波宝迪汽车零部件公司和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公司二家企业的节能诊断工作已顺利开展,第二批10多家企业的节能诊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同时,北仑区政府与西门子公司签署了区域节能合作框架协议,西门子公司为北仑区政府大楼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正式签订并已启动,将为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引入新的理念和方法。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着力加强节能法制化建设。依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县(市)区、部门、重点企业、中介机构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目前已上报市会。这项工作的实施,对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法制化、建立长效的节能降耗机制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同时,市节能监察中心已获批、即将挂牌,监察中心成立后,将使我市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得到强化。

                                          (二)精心组织举办能博会,着力打造节能环保产业专业交易平台。6月19日-21日,为期三天的2009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行。本届能博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支持,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环保厅联合承办。本次展会展出面积达到35000平方米,参展企业近800家,设展位1800个,1#馆为浙江省节能环保成果馆,2#-6#馆按新产品大类进行“9+1”专业布置,设工业节能装备区、新能源区、绿色照明区、节能家电区、环保产业区、建筑节能区、交通节能区、综合节能区、节能中介机构区和节能环保体验区;日立公司、西门子公司、美国库柏公司、中节能、杭州汽轮机厂等多家国际国内著名企业将前来参展,其中市外企业占总参展企业的38%,来自40多个国家的1000余名外商、国内50多个城市100多个贸易团组的1.2万余名专业客商到会洽谈、采购,参观人数达6.1万人次。本届博览会,是全省节能环保工作成效的大展出,是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一次大检阅,是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展示应用的一个大舞台,其规模、档次、专业化程度已居国内同类展会领先。

                                          (三)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2009年,国家下达给宁波市的节能灯推广任务是127万只,其中紧凑型荧光灯109万只、直管荧光灯(T5及T8)18万只,涉及3家重点推广企业。上半年我们根据任务召开了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广工作,明确了每个县(市)区和3家重点推广企业的推广职责和任务;同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明确推广重点,市节能办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2009年度财政补助节能灯推广工作方案”,节能灯推广重点向学校、机关和部分农村进行倾斜,市、县(市、区)二级财政投入的政府补助资金达300万元左右。

                                          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2009年上半年节能降耗开局良好。根据统计核定,今年一季度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达到了年度的力争完成节能目标;GDP电耗1100千瓦时/万元,同比下降8.2%;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2.5%。据预测,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将进一步下降,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可以扭转一季度同比上升的趋势,实现同比下降。

                                          宁波市十三届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工作情况,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各相关区政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格局快速重组,城市间竞争愈演愈烈,城市功能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今年将启动《宁波市2030年城市发展战略前期研究》课题。通过对宁波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产业分布、资源利用、城市交通等方面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从城市宏观战略发展的层面探讨新形势下宁波城市发展的未来,研究确定城市的区域地位和城市竞争力、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发展模式、城市的交通体系和发展策略等,为宁波城市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思路。

                                          在加强人居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完善方面,结合“中提升”战略实施,完善城市分区功能研究,在规划编制中优先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水资源、生态环境、大气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进一步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完善和报批工作,通过优化结构,调整用地,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区功能,美化环境景观,挖掘与传承历史文化底蕴。进一步加强生态带建设和改造的规划研究,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建设模式,为营造适宜居住的城市环境打好规划基础。开展《宁波市城市门户空间体系规划研究》课题,主要探讨和研究中心城各门户区的功能定位、形象特色、文化品位等,进一步提升宁波的城市特色。在东部新城开发建设中,在进行核心区水环境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邱隘片区的环境品质及整体价值,系统研究该片区水面、路网与开发用地之间的关系,达到整体水量平衡与价值提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次区域协调发展,启动《宁波南部三门湾发展战略研究》,深化象山港、余慈、四明山等次区域规划,加快杭州湾、东钱湖等重点区块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做好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块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其中,空港区块计划完成《宁波空港物流区空间布局规划》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总体规划》;铁路枢纽站区块将完成《宁波火车南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宁波市铁路东客站周边地区整合规划》成果;海铁联运枢纽港区块将加快《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提高规划编制工作透明度方面,深化“阳光规划”和“规划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坚持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最大限度地公开规划内容,畅通公众参与的途径,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规划审查阶段,通过技术审查、成果会审以及联席会议等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进一步加大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力度,加快乡镇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大部分镇总规的报批任务;全面推进各区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程,以进一步规范乡镇建设,为提升乡镇功能和档次提供切实有效的管理依据。适应《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要求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村镇规划编制有关技术内容、村民建房有关规定、村镇规划覆盖率目标、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县市规划工作的考核、规范要求等。积极做好扩权强镇建城、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民集中建房的规划调研和前期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为适应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和执法效率提高的需要,我市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已于2006年10月1日划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两年多来,在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规划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城乡规划法》规定,违法建设案件处罚后由原来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建立强拆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在进行调研基础上,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及座谈会,现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下一步将明确各级行政组织的规划执法责任,加强市、区两级的力量,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并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实施以来城市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今年我市将开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评估纳入到总体规划的评估之中,在对城市总体发展态势作出判断的同时,重点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近年来宁波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结构、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摸清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制约因素;根据评估的反馈信息,结合当前发展环境,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为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轮近期建设规划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促进宁波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交通是城市发展的引擎和命脉。优化城市交通体系、保障城市交通顺畅历来是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完善市区道路交通网络,优化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积极推动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构建“以快速路网为骨架、主次干道为主体、畅通便捷支路网络为补充”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目前已经完成了《宁波市中心城快速路系统规划》、《宁波市中心城立交系统控制规划》和《宁波市中心城综合交通设施布局规划》。下一步将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轨道交通实施中的交通疏解,优化整合支路网,打通道路卡口,积极推动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改造。二是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为补充,普通公交为基础”的现代化公共交通体系。目前已经完成了《宁波市中心城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规划》、《中心城区公交场站设施规划》和《快速公交系统(BRT)在宁波的适用性研究》等。三是加强公共停车场布局优化、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调整等方面的研究,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对原三江片公共停车场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和规划调整,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三江片范围内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对三江片公共停车场布局和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对《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进行修订,在现有停车配建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四是加强交通需求管理,合理平衡交通供给与需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交通需求产生,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已出台了《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办法》,对重大建设工程通过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研究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后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其对城市交通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是积极推进和配合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对外交通设施与城市交通的衔接进行专项研究。主要做好铁路客运南站改建、宁波东站建设、北站搬迁、铁路北环线建设的前期规划工作。做好杭甬客专站场周边的配套规划。积极推进穿山疏港高速、六横疏港高速和象山港疏港高速开工建设。

                                          市十三届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议程较多,内容丰富,是一次很重要的例会。一是审议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正稿)》和《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两件地方性法规。我市是台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多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促进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制定法制教育促进条例,是以立法推动普法教育的创新探索,有利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推动法治宁波建设。二是审议了全市经济工作,听取了财政预决算、计划执行、审计工作等5个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三是审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书面报告,通过了市会、市政府、市检察院和宁波海事法院有关。审议过程中,会各位组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了相关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归纳整理,抓紧充实到审议意见之中。

                                          这次会会议把上半年全市经济工作列为重点议题,目的就是要审议“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等一系列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结合宏观形势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及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实效。对此,市会和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刚才,大家又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作了很好的审议发言。

                                          是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是监督机关、代表机关和机关,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中地位和作用特殊。特别是在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处于企稳回升、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各级及其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贯彻落实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职能,勇于探索创新,推动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全市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

                                          一、围绕“提信心鼓干劲”强化保障服务,继续凝聚攻坚克难合力。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工作和当前的形势,我们需要在四个方面强化共识:一是由于经济外向度、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的原因,国际金融危机对宁波的影响更深、更广、更猛、更直接。金融危机对各地的影响不一,从全国来看经济增长西高东低,从沿海来看浙江受影响最大,从浙江来看宁波受影响最大,这种现象与区域经济的结构、发展阶段有关。从我市分析,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我们的经济外向度和出口依存度达到119%和81%,在全国最高;其次是要素和市场两头在外,一般贸易比例较高,外部市场制约影响大;第三是最近几年我市正处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阵痛期”。因此,我们既要在与其他地区比较中增强紧迫感和压力感,但又不能盲目攀比,要更多地从我市经济特征出发加以客观分析。二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是及时有效的,要一以贯之加大落实力度。从去年7月份以来,我们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特别是去年11月以来,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扩内需一揽子计划,高密度、快节奏地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先后召开全会和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经济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开放工作,多次召开市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加强跟踪研究、及时制定对策措施,召开两次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广泛动员,提振信心。全市上下按照市委“保增促调”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会战攻坚、创新服务”两大专项行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效应逐步显现。下步要继续保持政策落实的强度和工作推进的力度,不断放大政策效应。三是经济运行企稳回升,但基础仍不稳固。目前经济大幅下行势头得到扭转,积极变化不断增多,呈现“企稳回升、总体向好”的良好态势。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包括机关在内的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包括代表在内的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难能可贵,来之不易。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我市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增长还没有恢复到正常水平,特别是外贸出口大幅萎缩、工业经济持续负增长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四是金融危机已经见底,但外部环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下滑势头得到遏制,但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回升,外部需求萎缩的局面还会延续一到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市外贸出口短时间可能很难有大的起色。同时,国内市场培育、外销企业向内销转型都需要一个过程,通过以内补外,达到原有的市场规模,难度很大。特别是因需求减弱使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突显,对工业和经济增速回升形成较大制约。

                                          总之,对当前宏观形势的判断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好也好不到哪里去,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因此,还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作好长期准备。特别是现在形势稍稍有所好转,决不能盲目乐观,绝不能产生丝毫的懈怠和动摇,要始终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继续强势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作为机关来说,要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多做一些宣传引导的工作,引导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辩证科学地看待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合力。特别是对于经济指标的问题,要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有的指标像生产总值,尽管难度很大但通过努力有希望完成的,我们一定要再努力一把,即使不能达到年度目标,也要力争接近目标;有的指标像外贸出口、工业产值等,跌幅较大,肯定不能完成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我想只要我们各级各部门付出了心血,尽了最大的努力,年初确定的一些经济指标即使完成不了,代表和人民群众也是会理解的。

                                          二、围绕“保增长促调整”强化保障服务,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增促调”仍然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没有经济增长,就谈不上调整结构;经济增长缓慢,转型升级的空间就小。下半年保增促调的重点是“四抓四促”:一是抓项目促投资。上半年项目建设对于扩大投资需求、保持经济增速,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全市新开工项目达到1418个,三季度全市计划新开工102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工率、建设进度、产出效益,对于经济持续增长至关重要。二是抓市场促工业。现在工业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市场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要以技术改造、提高新产品比重,来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三是抓改革促活力。认真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中心镇改革启动卫星城建设、加快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抓好农村住房集中建设与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增强发展活力。四是抓规划促升级。抓紧做好重大产业振兴规划的细化、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启动重点产业平台和区块平台研究,进一步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发展。从会工作来看,今年以来围绕市委“保增促调”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包括批准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启动梅山保税港区、科技创新促进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制定通过《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态市建设、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重点审议监督等等,这些都起到了比较好的促进作用。下步,要继续抓好三个重点。一要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决策服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作出有关应对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的决议和决定,及时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具体行为。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启动,要及早参与,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要加强经济转型的立法工作。要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完善立法项目库,加强立法调研,及时制定具有先导性、方向性、示范性的地方性法规,着力破除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要强化依法监督理念,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要督促抓好项目建设、市场开拓、自主创新、统筹城乡、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支持政府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督促政府破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争创发展新优势。

                                          三、围绕“扶企业稳基础”强化保障服务,积极推动企业提升发展水平。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如果企业大量倒闭,不仅影响经济增长,更严重的是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今年以来,各级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现在仍有不少企业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了解、不熟悉。是代表联系机关,而代表工作在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其中不少还是企业家,对基层实际和企业发展状况比较了解。各级及其会要善于发挥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代表服务企业发展,鼓励精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的代表为企业把脉切诊、谋划发展,组织金融系统的代表为企业节支理财、融资借贷提供指导服务,也可以组织企业家代表开展交流与合作,在共渡难关中实现新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重视研究落实代表的相关建议,对代表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出的各项建议,要加大督办的力度,提高办理的质量,扎扎实实地推动问题解决。

                                          四、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强化保障服务,努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还有30多天,就要迎来新中国成立60年大庆。从当前维稳形势来看,国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各类社会矛盾呈高发态势,维护社会安定的压力非常大。作为机关,是党联系群众重要的渠道,在了解民情、畅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维护民利、促进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各级及其会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与党委、政府、公检法等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共同构筑起一道严密的“维稳安全网”。一要积极推进建设。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畅通人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探索建立恳谈、公民座谈、监督听证等制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重视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机关也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单位,涉法涉诉信访占到了全市的相当比例。这些信访大都案情复杂、时间较长,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和协调的力度,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做到息诉息访、案结事了,努力减少重信重访的“存量”。三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治安、重大刑事案件打击、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酒后驾驶专项治理,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议案建议等手段,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综合防控和整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闻建耀 秦四海 袁建树 钱政翁燕波(女)高勇 高明政 章才根彭建国 傅企平缺席(3人):王伯宁 李太武 徐正

                                                          020-56858745